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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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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往其他国家旅游须办理因私护照(客人可带好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自行前往到公安局办理,若参与我社团体可由我社提供表格一张协助办理),前往港澳地区旅游需办理港澳通行证,通常情况下证照办理需要十个工作日(两个星期),敬请提前办理。 2、 通行证按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需在我社领取申请表格一份(因镇江地区暂未实行个人旅游申请,故旅游签注的通行证需由旅行社代为办理,苏北地区需两张申请表),并由我社开取的发票一张,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指定的公安局办理(镇江市区、丹徒、大港新区户口在户口所在地城镇管辖的公安局指定的地方办理。丹阳、扬中、句容须去当地公安局办理)。 3、 请客人到我社先行领取办理通行证或护照的表格,这样可减少在办证时多次往返的时间,协助客人能够尽早办理好证件,已免延误。 4、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及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必须为新式打印户口本,户口本上必须要有身份证号码,而且号码及姓名要与身份证上的相同, 如有不同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改为相同,15位号码与18位号码的差别没有关系)、照片(3张、镇江市区、丹徒、大港新区户口必须去镇江市公安局指定的春蕾照相馆或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内拍摄,丹阳、句容、扬中须去当地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摄)申请表格到户口所在的公安局见面(需交办证工本费港澳通行证140元或护照200元),另公安局规定需要本人到场面审。 5、 18岁以下人员必须有法定监护人陪同。16岁以下无身份证者,户口本上必须要有身份证号码(如没有可带户口本上本人一页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打印即可)。 6、 户口为集体户口,请提供户籍卡、户籍证明、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指定的公安局办理。 7、 军人办理护照及通行证必须由部队出据的同意出境的批件,并有本部队(团级以上)能证明其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8、 公安局见面前请与镇江中旅出境部联系,她们将安排工作人员薛唯轶在公安局接待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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